1、商務部延長對原產于美國、歐盟和日本的間甲酚的反傾銷調查;
2、商務部做出對原產于美國的正丙醇的反傾銷調查的初裁,對涉案企業征收254.4%-267.4%的反傾銷稅;
3、歐盟終止對原產于中國的鑄鐵產品的反吸收調查;
4、巴基斯坦做出對華電容器反傾銷調查初裁,裁定傾銷幅度為24.47%。